運動部 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運動部
「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 目的
運動部為打造「愛運動動無礙」的支持環境,設置便利可及性高之適應運動常設性據點,提升身心障礙者之運動參與意願與動機,讓運動真正走進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落實運動平權,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進一步推動「校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將服務觸角延伸至社區,鼓勵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建構多元共融之運動空間與環境,將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教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里民或社區活動中心、符合在地發展特色與需求等運動場(館)域或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等,設置適應運動常設場域或據點所需之軟、硬體經費,俾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運動部。
-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 補助對象
- 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體育/運動/運動發展局、社會局(處)、民政局(處)及衛生局。
- 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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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主導單位/模式 |
設置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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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
□教育局(處) □體育/運動局(處) □社會局(處) □民政局(處) □衛生局 |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特教資源中心 □符合在地發展特色或需求等運動場(館)域(含自轄、委外) □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含自轄、委外) □輔具資源中心 □里民活動中心 □社區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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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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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額度:
-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115年度每案本部最高核定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330萬元,包含300萬元資本門及30萬元經常門。
- 本部得視年度預算編列及支用情形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原則如下;未獲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申請單位自籌或向其他機關申請。
| 運動部「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籌比率表(專案新簽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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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及縣市別 | 財力級次 | 自籌比率 |
| 新竹市 | 第一級 | 30% |
| 臺北市 | 第一級 | 30% |
| 新竹縣 | 第一級 | 30% |
| 臺東縣 | 第一級 | 30% |
| 金門縣 | 第二級 | 25% |
| 花蓮縣 | 第二級 | 25% |
| 新北市 | 第二級 | 25% |
| 南投縣 | 第三級 | 20% |
| 宜蘭縣 | 第三級 | 20% |
| 桃園市 | 第三級 | 20% |
| 臺中市 | 第三級 | 20% |
| 苗栗縣 | 第四級 | 15% |
| 嘉義市 | 第四級 | 15% |
| 高雄市 | 第四級 | 15% |
| 基隆市 | 第四級 | 15% |
| 嘉義縣 | 第四級 | 15% |
| 雲林縣 | 第四級 | 15% |
| 臺南市 | 第五級 | 10% |
| 彰化縣 | 第五級 | 10% |
| 澎湖縣 | 第五級 | 10% |
| 屏東縣 | 第五級 | 10% |
| 連江縣 | 第五級 | 10% |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單位: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90%。
-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90%為限。
- 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全額或部分補助。
運動部「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與申請辦法已經公告,有意者請函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