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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 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運動部

「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 目的

運動部為打造「愛運動動無礙」的支持環境,設置便利可及性高之適應運動常設性據點,提升身心障礙者之運動參與意願與動機,讓運動真正走進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落實運動平權,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進一步推動「校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將服務觸角延伸至社區,鼓勵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建構多元共融之運動空間與環境,將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教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里民或社區活動中心、符合在地發展特色與需求等運動場(館)域或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等,設置適應運動常設場域或據點所需之軟、硬體經費,俾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運動部。
  •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 補助對象
    • 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體育/運動/運動發展局、社會局(處)、民政局(處)及衛生局。
    • 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補助對象

主導單位/模式

設置場域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

體育/運動局(處)

社會局(處)

民政局(處)

衛生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特教資源中心

符合在地發展特色或需求等運動場(館)(含自轄、委外)

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含自轄、委外)

輔具資源中心

里民活動中心

社區活動中心

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育部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 補助額度:
  1.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115年度每案本部最高核定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330萬元,包含300萬元資本門及30萬元經常門。
  2. 本部得視年度預算編列及支用情形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原則如下;未獲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申請單位自籌或向其他機關申請。
運動部「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籌比率表
(專案新簽版)
直轄市及縣市別 財力級次 自籌比率
新竹市 第一級 30%
臺北市 第一級 30%
新竹縣 第一級 30%
臺東縣 第一級 30%
金門縣 第二級 25%
花蓮縣 第二級 25%
新北市 第二級 25%
南投縣 第三級 20%
宜蘭縣 第三級 20%
桃園市 第三級 20%
臺中市 第三級 20%
苗栗縣 第四級 15%
嘉義市 第四級 15%
高雄市 第四級 15%
基隆市 第四級 15%
嘉義縣 第四級 15%
雲林縣 第四級 15%
臺南市 第五級 10%
彰化縣 第五級 10%
澎湖縣 第五級 10%
屏東縣 第五級 10%
連江縣 第五級 10%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單位: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90%。
  •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90%為限。
  • 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全額或部分補助。

 

運動部「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與申請辦法已經公告,有意者請函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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