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115年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_常見問題
運動部「115年度建置適應運動據點計畫」常見問答
- 所合作之廠商若因缺工或者缺貨,在115年12月31日前無法順利完成交辦,該如何處置?
答:如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前,若因故無法於115年12月31日前報核,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屆滿前1個月備文檢具理由向運動部申請展延(計畫第7點第4項第4款)。
- 如果擬申請的據點因廁所通風不良、過於老舊,造成清潔與維護困難,或是場地亮度不足,擬添購燈具,是否能申請本計畫經費修繕?
答:可於計畫中提出相關規劃,惟應敘明所編列及據點規劃確實用於身心障礙障者,並推動適應運動及其相關支持措施;另本計畫屬競爭型計畫,最終是否核予補助及補助金額,仍須經評審委員依評審機制審查,擇優遴選最符合目標之提案。
- 室外場地建置或整修是否可申請補助?
答:本計畫以室內場地為主要補助範圍,如果室內場地周邊之無障礙設施設備(如坡道、連通道或無障礙環境之改善)有改善需求,以提升場地可及性,可納入計畫規劃,惟不得將補助全數用於建置室外場地,或非屬適應運動之場地(如戶外籃球場、共融式遊戲場)。
- 我們是學校單位,如欲申請是否必須開放校園供民眾使用,若因顧慮校園及學生安全,開放時間和對象是否由本校訂定管理辦法?
答:本計畫以「社區✖學校」雙主軸推動,受補助學校所申請之據點原則上應與社區共享,並開放民眾使用,惟全面對外開放,恐造成管理負擔及衍生校安疑慮,爰開放方式、時間、頻率等得依學校實際情形彈性規劃,例如每個月開設若干次課程,辦理若干場次體驗活動,或採預約使用等方式。另建議於計畫書中敘明預訂開放使用方式及相關管理機制,以利事先規劃並符合申請條件。
- 本計畫受補助之場域與設備是否可有償使用(營利)?
答:可以。為增加據點之創新性及永續經營發展,提供多元化服務,並鼓勵使用者付費機制,受補助之場域與設備得提供有償使用或相關營運,惟仍應以符合本計畫推動目的為前提,並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如訂定收費標準、與合作單位簽訂契約等。
- 請問資本門經費能用在場地租借嗎?
答:場地租借屬經常門支出,非屬資本門。本計畫目標係建置常設性適應運動據點,非以租用場地方式辦理。另本計畫補助經費主要以設置據點所需之資本門支出為主,如購置運動輔具、場地設施設備改善等,並得視實際需求搭配經常門經費,用以支應據點運作、服務推動及相關活動辦理等事項。
- 如果是一般民間、私人機構具申請資格嗎?
答: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屬地方行政機關委外營運之單位,例如社會局委託辦理的日間照顧中心或體育局委外營運的運動中心等,原則上具提案資格,惟仍須向主管之地方行政機關提案,並由該地方行政機關審核彙整後提出申請。
- 若單位目前已有初步之適應運動設施,是否可申請本計畫進行擴充或優化?是否僅限新設據點?
答:本計畫鼓勵活化閒置教室、既有空間或改善共融式運動空間,並強調既有資源整合與活化運用,因此不以新設據點為限,亦得就既有場域進行優化與充實,以提升服務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