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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運動設施設備&運動輔具品項參考(資本門)

以「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為使用原則~

 

設備費 (辦理計畫所需購置軟硬體設備,單價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

一、    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規定編列。
二、    資訊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  

  •  一般設備如複印機、印表機、電腦螢幕、碎紙機等均不得列之。


  1. 學生學習相關
  2. 休閒&訓練相關

12年國教階段與幼兒園 適應體育課程相關設置

註1: 上表內容為概括性描述,申請案之審核以「適應體育課程與學習之合理使用」為評量依據。

註2: 部分項目同時有課程設施設備及運動輔具之屬性,也可能偏重教材教具,或訓練設備 (非傳統形式的輔具)。

 

 


國民適應運動休閒與訓練相關設置

運動部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推動「校 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將既有服務觸角從校園拓展至社區,提供特殊需求學生課後及居民(含陪伴者)多元身體活動機會,並促進校園與社區互動與合作。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在地運動、社群參與及社區融入,鼓勵學校活化閒置教室或改善共融式運動空間、發展特色運動外,亦期特教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 里民或社區活動中心、符合在地發展特色運動場(館)域或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等,共同建構多元共融之運動空間與支持環境,透過跨局(處)系統資源整合,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

補助設置適應運動常設場域或據點所需之硬體經費(包括購置運動輔具及改善設施設備)與軟體經費 (優先補助具高度行政整合度、適應運動輔具租借完善配套措施與可配合據點開放使用機制者,且能結合既有人力或在地專業團體協作提供友善服務之場域據點)。

透過地方政府盤點輔導與基層據點實際執行,逐步建構具支持性及可近性之運動環境,提供特殊需求學生與社區身心障礙民眾多元且持續的運動參與機會,提升身心障礙者之運動參與意願 動機,落實運動平權,並在推動過程中實踐社會共融、永續發展及多元價值。

因此,對於適用於運動據點營運之關係密切之設施設備,以及能協助障礙者進行運動、休閒、與訓練之各式輔具,皆在支持之列。但所申請之品項與數量是否可行,將由審議會議與運動部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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