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1: 上表內容為概括性描述,申請案之審核以「適應體育課程與學習之合理使用」為評量依據。
註2: 部分項目同時有課程設施設備及運動輔具之屬性,也可能偏重教材教具,或訓練設備 (非傳統形式的輔具)。

運動部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推動「校 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將既有服務觸角從校園拓展至社區,提供特殊需求學生課後及居民(含陪伴者)多元身體活動機會,並促進校園與社區互動與合作。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在地運動、社群參與及社區融入,鼓勵學校活化閒置教室或改善共融式運動空間、發展特色運動外,亦期特教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 里民或社區活動中心、符合在地發展特色運動場(館)域或自行規劃符合地方發展需求據點等,共同建構多元共融之運動空間與支持環境,透過跨局(處)系統資源整合,逐步建立完善之適應運動運作模式與服務網絡。
補助設置適應運動常設場域或據點所需之硬體經費(包括購置運動輔具及改善設施設備)與軟體經費 (優先補助具高度行政整合度、適應運動輔具租借完善配套措施與可配合據點開放使用機制者,且能結合既有人力或在地專業團體協作提供友善服務之場域據點)。
透過地方政府盤點輔導與基層據點實際執行,逐步建構具支持性及可近性之運動環境,提供特殊需求學生與社區身心障礙民眾多元且持續的運動參與機會,提升身心障礙者之運動參與意願 動機,落實運動平權,並在推動過程中實踐社會共融、永續發展及多元價值。
因此,對於適用於運動據點營運之關係密切之設施設備,以及能協助障礙者進行運動、休閒、與訓練之各式輔具,皆在支持之列。但所申請之品項與數量是否可行,將由審議會議與運動部審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