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使用原則~
可用於據點運作、服務推動、或結合在地運動團體提供體驗活動等之:
可依實際所需自行規劃經費項目,惟須符合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以減輕據點管理成本負擔,或作為據點運作及服務之用。